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5-7-7 10:11:26访问量:字体:[ ] 打印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南门街道团工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之一
  海曙区南门街道团工委
2004年10月15日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目前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实施到现在已经走十二年的历程。十二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新的生活方式、新的思想观念正在影响着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这使我们更加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成效和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状况,也使我们更想了解社会、家庭、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过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怎样。带着这些问题,南门街道团工委组织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小组深入到辖区内各社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
一、概况
    本次调查于2004年7月23日-8月1日进行,此次调查抽取南门街道各社区的一些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分不同年龄段对未成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实收225份。就年龄阶段分布而言:7至12周岁(小学段)有129份,占57.3%;13至15周岁(初中段)69份,占30.7%;16至18周岁(高中段)27份,占12%。
二、现状分析与问题所在
    1.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不够全面,自我保护意识总体上依然比较薄弱。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颁布了12年了,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等六部分,它们涉及到了未成年人权利的各个方面。为了了解各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对自身权利的了解程度,我们针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设计了几道问题,其调查结果如下:
相关主题
题目要点
高中段
初中段
小学段
平均值
家庭保护
你认为你的父母或监护人有权拆看你的信件吗?(选无的比例)
99%
88%
89.1%
92%
学校保护
反对老师对学生体罚的比例
74%
70%
29.5%
57.8%
社会保护
认为任何组织不得招未满多少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比例
63%
71%
36.4%
56.8%
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对()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刑事案件一律不得公开?(选择正确率)
42%
47.2%
24.2%
38.1%
    由表1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了解,以平均92%,57.8%,56.8%呈下降趋势。他们对自己熟悉环境中的基本权利比较了解(如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但对相对陌生环境中的个人权利就不是很明确了。整体上,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处在朴素的,不成系统的了解中。他们只对自身密切相关的权利比较关注,但是一旦在社会和法律方面遇到意外时,他们就措手不及,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了。
    未成年人在社会中是弱势群体,其自身没有独立的能力,为了使未成年人能有一个比较舒适的成长环境,学好科学知识,树立高尚的思想品德,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赋予了未成年人继承权,教育权,荣誉权,被抚养权等。但我们在本次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对其中的许多权利依然处在无知的状态。具体情况如下:(注:表中比例为对相应权益不知的人数比例)
名称
高中段
初中段
小学段
平均值
继承权
52%
47.8%
77.5%
59.1%
隐私权
11%
12%
38%
20.3%
教育权
11%
6%
17.8%
11.6%
荣誉权
59%
33%
81%
57.7%
被抚养权
4%
17%
34.7%
18.6%
    2.家庭教育状况逐渐改善但仍旧存在不足。
    在我们的调查中,对于是否经历或听说周围有家庭暴力事件一题,有81%的高中生,71%的初中生和72.9%的小学生选择了“没怎么听说”或“不清楚”选项。由此可见,我国的家庭教育已开始慢慢地走出暴力的误区,而步入正轨,从而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益于身心发展的空间,在平等和睦的氛围下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当问及如果看淫秽,暴力,凶杀和恐怖的书籍和音像制品被父母发现时,发明将作何反应时,有71.1%的未成年人认为他们的父母都会“耐心教育,正确引导”,这同样反映了家庭教育的完善化和民主化。但是,在此同时,在该领域中依旧存在着不正当的教育方式。例如有19.1%的未成年人认为家长对待自己的这一行为时,会采取打骂的方式。其余的则认为“听之任之”。
    3.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普及依然做得不够到位。
对于一般的未成年人来说,一年365天,除去节假日和寒暑假以外,至少有202天的日子是在学校里度过的。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主要乐园。它既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又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21世纪新型人才。然而,由于中国的教育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使得中国的教育长期处在畸形发展的状态之下。因为升学率的决定性作用,大多数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所以大多数的学校在重抓课本知识的时候,往往忽视了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当我们问到未成年人“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途径有哪些”这一多选题时,只有52.3%的学生选择是通过学校教育所得。而且很多学生在调查中表明即使学校教育有所涉及到,也大都是局限在一些耳熟能详的方面,比如,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未成年人法定界限等。这就导致了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只限于局部且不够体系化。反而,通过书籍和电视途径了解相关权利的比例更高于学校教育。通过书籍获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比例是61.7%,电视的是56.3%。
家庭教育由于独生子女的原因,大多数的家长在孩子犯错误的时候会比较开明,但是由于一些家长自身的素质有限,对孩子的法制教育上很多人都是空白的。调查中只要37.3%的未成年人在家中受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教育。
    社区是个基层组织服务与千家万户,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应十分深入、透彻,但通过调查显示,其宣传的力度十分不够。当问卷中问到“你所在的学校或村委会有组织过未成年人的宣传活动吗?”一题时,有63%的高中生,39%的初中生和41.9%的小学生都选择无。如此多的未成年人选择无,可见,这并不是个别未成年人对社区活动的忽视,而是反映出了社区工作的不够。这是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整体上,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普及依然做的不够到位。
三、意见与方案:
    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原因是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足。另外,全社会的法治程度不高,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普遍过低。成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存在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态度。司法机关的不绝对公正又是把弱者拒之门外的一个重要原因。社会大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成长,未成年人的未来又关系到我国法治化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我国法治化进程缓慢。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教育的意义重大,社会、国家、家庭、学校都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媒体进行的,舆论是国家的宣传阵地,它在以往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成效显著,宁波市区的未成年人主要是通过媒体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信息的。但是媒体的宣传在13年的宣传中形式比较单一,宣传工作未能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
    本小组经过调查研究对舆论工作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教育片的制作者应该保证它的质量,要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进行有效的宣传,要求能打动未成年人的心灵,使他们乐意接受。
    2.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应当有一定的目的性,并且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出现。
    3.未成年人一代代地成长,他们的思维方式、接受思想的方式也在不断的更新,对保护法的宣传应该根据他们的特点循环往复,媒体还应该对宣传的效果进行调研、统计、总结出宣传的规律,从而对宣传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更新。
   4.以往的法律宣传中,原告的形象被笼罩上了一层阴影,他们总是走投无路、迫不得已而为之,总是被压迫到极端的人,而不是善于利用自己的权力,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意识高的人。这种形象也造成了未成年人不敢轻易使用法律武器。舆论应该转变上告者的这种形象,使广大成年人、未成年人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国家政府机构,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未成年人各个方面都没有发展完全,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在与一些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都难免有后顾之忧。为了让未成年人能够全力以对,政府部门应该建立起未成年人的保障体系以及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建立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力后盾。
    2.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未成年人全面的发展。
    3.加大对未成年人环境的建设,清除社会中对未成年人发展的不利因素。
    4.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公正公平合理的司法体系,清洁司法机关,改善司法机关的形象。
    国家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但是由于体制等一些原因造成现在素质教育依然没有大的进展。学校教育只注重应试教育,缺乏对其他方面的教育,推进素质教育的任务仍然非常的艰巨。对于学校教育,我们小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应试教育固然重要,学生个人素质发展更加重要,学校培养出的未成年人应该是全面发展,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校应该适时的组织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模拟演习之类的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活动,使法律知识能够在游戏中扎入学生的内心,养成法律的意识。
    2.每个人的长处不同,对学生的态度在不同的年龄段都有改变,中小学的教师不能因学生的成绩而进行打骂,伤害未成年人的自尊心,造成有些未成年人性格的孤僻,有些则产生厌学情况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应该首先改变中小学校的原有制度,建立师生平等的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其次是提高教师的素质,在中小学校园中,低素质的教师普遍存在,使得法制教育在学校里得不到普及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