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青年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7-8 10:03:44访问量:字体:[ ] 打印 下载附件

 

各县(市)区团委、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省委、省农信联社、省农办《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两创”总战略,更好地服务青年创业创新,共青团宁波市委、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宁波办事处决定,开展宁波市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两创”总战略的要求,推行青年创业贷款,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促进青年自主创业,培育青年创业带头人,进一步形成“先创业带后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格局,使青年成为创业创新的生力军。
二、发放对象
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宁波市青年。
三、信贷模式
青年创业贷款信贷模式分两类:一是面向资金实力、创业领域、信用状况等综合因素较好并有志创业的青年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二是面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一定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有良好信誉、需继续扩大规模的青年创业者提供“青年创业项目贷款”,最高授信额度为200万元
四、运行方式
贷款助推青年创业,按照共青团组织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惠服务的方式运行。
(一)共青团的组织推动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团组织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和青年创业的助推体系,组织、引导和推动青年创业。
1、引导青年创业。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典型推广、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指导等途径,教育和引导青年参与创业,帮助青年将创业计划转变为创业行动、将创业项目转变成创业成果。
2、推荐青年创业项目。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力量对青年提出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推荐优秀项目,争取青年创业贷款和政策扶持,当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参谋。
3、建立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导师队伍和交流服务平台。筛选一批青年创办的企业,建立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孵化阵地。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技术专家、企业家中组织一批青年成功创业者,建立青年创业导师队伍,为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充分发挥青联、青年农促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更多的青年加入组织,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完善青年创业的交流服务平台。
4、扶持优秀青年创业项目。各级团组织要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对优秀青年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或风险补偿。要积极动员成功创业的青年企业家和各界爱心人士建立各类社会帮扶专项基金,支持青年创业创新。要组织开展已获青年创业贷款的创业项目评优工作,对优秀项目给予一定的贴息奖励。
5、加强工作考核。各县(市)区团委要把青年创业贷款助推青年创业工作纳入对基层团组织的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共青团组织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优惠服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与团组织的配合,为青年创业提供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
1、加大对青年优秀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各级团组织评选出的各类青年创业带头人(包括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优秀青年等)、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返乡创业大学生和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要优先给予贷款,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要让低收入农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享受省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落实青年创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政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大力宣传《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外金字〔2008〕12号)、《转发关于印发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信联甬办〔2008〕10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好青年创业贷款可享受的有关风险补偿政策。
3、设置科学的免责条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转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浙信联办〔2007〕293号)的文件精神,科学设定信贷人员对青年创业贷款的责任比例和免责条款,对尽职无错或非人为过错的信贷员,应给予贷款管理(赔偿)责任免责。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
开展青年创业贷款助推青年创业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各县(市)区团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请各地于2009年6月底前,将实施办法分别报宁波团市委、省农信联社宁波办事处备案。从2009年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本地半年度内青年创业贷款助推青年创业的情况和相关数据上报宁波团市委、省农信联社宁波办事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青年创业贷款助推青年创业政策的宣传,加强青年创业贷款扶持青年成功创业典型的宣传,激发广大青年的创业热情。各县(市)区每月初要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动态信息报送至宁波团市委农村部,并编发工作信息。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青年开展金融政策培训,帮助青年提升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四)注重总结完善
各地在推进青年创业贷款助推青年创业工作中,要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努力把青年创业贷款工作打造成为服务青年创业的品牌项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宁波团市委、省农信联社宁波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