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2010年科级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简章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及海曙区有关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通过跨部门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全区范围选拔任用部分单位科级领导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职位(共6职)
海曙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海曙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合署办公)主任1名;共青团海曙区委办公室主任1名;海曙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1名;海曙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1名;海曙区南门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海曙区望春街道农业农村科科长1名。
二、竞争范围
凡属海曙区内各街道、区属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编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选;海曙区内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南门街道党政办主任和望春街道农业农村科科长职位竞选;海曙区内各社区在职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望春街道农业农村科科长职位竞选。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
(2)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积极正确贯彻上级指示精神。
(4)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资格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科员或相当职位任职满4年,副科级或相当职位任职满1年,正科级或相当职位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事业单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工作满2年;区属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任职满1年。共青团海曙区委办公室主任不受上述职务条件限制,工作须满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须满1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曙区望春街道农业农村科科长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3)年龄要求32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海曙区望春街道农业农村科科长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团区委办公室主任职位要求26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以来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5)海曙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海曙区南门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职位须中共党员。
四、基本程序
(一)公布职位。通过文件通知和在海曙区政府网、海曙党建网、海曙区人事局网发布简章等形式,向全区公告竞争职位、任职条件等内容。
(二)公开报名。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时须持学历证书、身份证、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须按规定填写《海曙区科级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登陆海曙区政府网(www.haishu.gov.cn),或海曙党建网(www.hszg.gov.cn),或海曙区人事局网(www.nbhsrs.gov.cn)下载。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争人选。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原则上不进行竞争上岗,报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初选评价。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参与竞争的,可以选择参加初选评价,不参加笔试。初选评价按照《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初选评价指标体系》,以量化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直接进入面试。
(五)笔试。跨部门竞争上岗职位的笔试工作区内自行组织,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形式为闭卷,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取前三分之二的竞争者参加面试(入选对象不少于3名,不多于5名)。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28日。
(六)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的组织协调、计划决策、口头表达能力、岗位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初选评价直接面试的竞争者,按照面试成绩每一职位取前3名为考察对象;其他竞争者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每一职位取前3名为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通过一定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民意情况。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考察预告。
(八)决定任用。根据笔试、面试、初选评价的总体情况和组织考察结果,在充分征求各竞争职位所在单位意见基础上,由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任用人选。为保证任用人选的质量,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时,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对上述拟任用人选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办理任职手续,属职位晋升的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任用的事业人员其编制性质不变、身份不变,单位调整到新聘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若拟任用人选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还须商区人事局同意后办理事业编制人员录用手续。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至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地点:海曙区政府(海曙区灵桥路229号)三号楼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74—87192630、87192464;监督电话:0574—87295244、87192977。
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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