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直属团组织: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将我区青少年维权工作引向深入,根据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甬未保办〔2011〕3号),决定开展2011年度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涉及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文广新闻出版、综治、关工委等行业系统中,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单位(已被命名为市级、省级或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不列入),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
二、申报的具体标准
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职工作突出。
(二)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采用生动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重视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挽救和安置工作,为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和救助。
(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要面向社会公开维权服务热线电话,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创建制度,要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维权服务队伍。
三、申报办法
各单位择优推报1—2个基层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未被评选为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集体将不得参加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申报和评选。
四、工作要求
请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直属团组织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申报的具体标准,认真挑选,积极推报。申报的基层单位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海曙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典型经验材料和三张工作图片资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材料统一采用Word格式,图片资料统一采用jpg格式),由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直属团组织汇总后于2011年11月18日前报送团区委办公室。联系人:张雄,联系电话:87192346,传真号码:87192346。
附件:2011年度海曙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海曙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下载附件